一个急刹车 乘客九级伤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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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2:52 新闻晚报 | |||||||||
□焦晓虹 通讯员 章琪 金燕 晚报讯 由于公交车司机操作不当,在采取急刹车措施时,导致张女士左股骨下端骨折,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日前,黄浦区法院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责,对张女士进行赔偿。 2005年12月6日上午,张女士乘坐公交车上班。公交车途经中山南路、复兴东路时,司机突然采取急刹车措施,张女士被同车的多名乘客挤压,导致左股骨下端骨折。在浦南医
19日,张女士从华山医院出院后转入中西医结合医院继续住院治疗。此后,公交公司以张女士在未通知他们的情况下私自转入其他医院接受治疗为借口,拒绝支付张女士在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产生的一切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在乘坐公交公司的营运车辆时人身遭受损害,而公交公司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所以对张女士的赔偿有理有据。而张女士转入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并无不合理之处,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亦应由公交公司赔偿。因此,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张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