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转发垃圾邮件可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2:54 新闻晚报
□记者 谢飞君

  “垃圾邮件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难题,5000元的处罚将对我国垃圾邮件的发送者起到警示作用。”昨天下午,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中心戴炜如是评价。

  近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依据《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首次对一家发送垃圾电子邮件的公司给予了5000元的行政处罚,而这也是国内第一次公开处罚垃圾电子邮件的发送者。

  取证困难阻碍处罚

  “个人用户通过邮件向反垃圾邮件中心进行了举报,经过调查,垃圾邮件的群发者为一家深圳公司,因此该举报转至广东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据了解,首次被罚款的企业为深圳市合生智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2006年1月起通过软件从互联网上在线收集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在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的前提下,大量群发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责令其停止发送垃圾电子邮件,并罚款5000元。

  据了解,从今年3月30日起,信息产业部正式施行第38号令《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垃圾电子邮件的治理开始变得有法可依。但将近5个月过去了,首次处罚才刚刚完成,这是为什么?

  “首先,目前电子邮箱的注册不是实名制的,对于垃圾邮件发送者的追查变得非常困难;其次,很多垃圾邮件发送者采用动态的IP地址,取证工作需要较长时间。”但记者从戴炜处了解到,目前的举报工作非常简单,遭遇垃圾邮件困扰的个人在发现垃圾邮件后,只需将垃圾邮件转发至abuse@anti-spam.cn(或拨打各省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21),就可完成举报,之后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中心统一受理。

  违规者最高罚3万

  据了解,目前对于垃圾邮件的处罚,主要按照《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违反规定随意发送垃圾邮件者的处罚分为罚款和警告两种处分,其中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有商业目的并可从垃圾邮件中获得违法收入的,则可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

  “并不是所有的商业邮件都不能发送。”戴炜告诉记者,带有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在标题信息前部加注“广告”或者“AD”字样,并为用户提供“订阅”及“取消订阅”两种选择,由用户自行决定是否订阅,就属于正当发送。“有些商业邮件以‘好消息’的标题发送给个人,用户无法辨别其真伪,打开的过程往往耽误大量时间,而有了‘广告’字样,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打开邮件。”

  来自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中心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互联网用户平均每周收到垃圾邮件17.2封,网民一年收到的垃圾邮件总量达500亿封。此外,截至7月21日中午12时,中心共收到全国各地举报133718起。在对举报邮件进行总体分析后发现,广告合作发票类的内容居首位,占61.2%,其次是色情类占19.4%,培训健康保险类占9.6%,反动反共欺诈类占8.9%,其它一些病毒,外文,乱码,聊天交友等类型的相加,也有1.1%的比例。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