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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行原副行长12年非法敛财4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2:54 新闻晚报
□龙舫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在覃志新48岁的人生历程中,仅有记录的受贿历史就长达12年。令人诧异的是,在12年的时间里,覃志新历任中国银行(3988.HK)海南省三亚分行副行长、行长、海南省分行副行长,仕途一路畅通无阻。

  2006年8月2日,覃志新受贿案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指控覃志新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17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
万元;而且还有人民币1726万元、港币184万元、美元66万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共约4000万元。

  “从涉案金额来看,这是海南自1988年建省以来金融系统最大的一起腐败案件。”海南省纪委有关人士8月17日告诉记者。起诉书显示,从覃志新1992年10月收受了第一笔贿赂款20万元,到2004年11月收受最后一笔贿赂款20万元,前后跨度达12年。

  该人士透露,覃于2005年3月在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其他案件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8月26日,覃被正式逮捕;今年7月7日,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提起公诉。

  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8月18日,记者来到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该院有关人士称,此案正在审理,一般刑事案件在1个半月内审结,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和复杂,可以申请延期,但是也不会拖延太长时间。

  ■敛财手段各式各样

  2000年5月,时年42岁的覃志新升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下称“海南中行”)副行长。此后其寻租欲望愈加膨胀,在2001年至2004年之间,其受贿笔数在已经查明的25起贿赂行为中就占了80%左右,主要利用审批贷款项目的权力受贿。

  在覃志新的敛财手段中,趁核销不良贷款及减免贷款利息之机受贿,也是其惯用的手段。其中的一笔交换,则与海南省著名的制药企业———海南海灵制药厂有限公司(下称“海灵公司”)有关,在该案中,覃志新个人腰包进账80万元,海灵公司也免去了8000多万元贷款的利息。

  知情人士透露,覃志新在升任海南中行副行长后,获得了拍卖抵债资产的审批权力。于是,覃志新又在这一方面打起了主意,趁拍卖抵债资产之机大肆受贿。

  例如,2004年5月11日,海南中行拍卖位于海口市海秀路明珠广场地下负一层的抵债资产。覃志新向海南万福隆百货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某提供了大量此次拍卖的内幕信息,协助万福隆公司以1600万元买受上述拍卖房产。作为回报,2004年8月,赵某将80万元现金送给了覃志新。

  ■“狡兔三窟”和洗钱之道

  据起诉书披露,覃志新个人拥有财产合计人民币3592万元、美元79万元、港币217万元、英镑1.4万元。其中,合法收入的财产共计人民币323万元,受贿金额及赃款利息人民币1543万元、美元13万元、港币33万元。也就是说,覃志新还有人民币1726万元、美元66万元、港币184万元、英镑1.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这些不明来源的财产折合成人民币总计高达2400多万元。

  那么,高达40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覃志新又是如何隐匿的呢?覃志新采取的是“狡兔三窟”法:即分散非法财产,并以不同名字的人持有。

  起诉材料显示,覃志新拥有的财产分为现金、存款、房产、地产、债权、股权、贵重物品等11项。但大部分的财产通过存款的方式隐匿,其拥有存款82笔,共计人民币2274万元、美元25.6万元、港币177万元。这些存款分别存入香港渣打银行等8家银行。其中,以覃志新本人名义存入的只有在香港恒生银行的2笔款项,其他80笔款项分别以林某、谢某等30个人的名字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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