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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在建筑公司 为民工维权别忘了先为工头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4:2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2005年初,在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内,某建筑工地20余农民工欢天喜地地从工作人员手上领取了自己的血汗钱,发完了农民工的工钱,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将剩余的钱交给了“民工头”张某。

  这个场景就是南京市司法局在全国首创的“民工头协议代理制”,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处副处长凌盛广告诉记者,农民工被欠薪绝大部分发生在建筑领域。“建筑领域
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治理起来非常困难。而在这一现象中,绝大部分农民工都将矛头指向了民工头。”所谓民工头,是指那些处在“工程款债务链”最末端的人。一个工程下来,建筑工程承包人往往会将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少则三四次转分包,多则转手七八次。最后一个拿到工程的包工头往往会自己召集一帮民工来帮他做工程,那么这个人就是民工头。

  凌盛广说,从法律角度来讲,民工头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但是在现实中,几乎没有哪个工地没有民工头,因此民工头的地位就很尴尬。许多民工头寄生在建筑公司下,一旦发包商不给他钱,他也就是受害者。而就是这些犹如寄生虫一样的民工头,却对农民工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农民工想要工资,只能找民工头。

  在实践中发现这一情况后,南京市司法局尝试“民工头协议代理制”,“要为农民工维权,就得先给民工头维权。”凌盛广表示,推行这一制度后,一旦建筑工地民工被拖欠工资,法律援助中心就会跟民工头签订协议,由司法机关出面维权,一旦要到了钱,必须先给农民工发工资。

  但是,如果遇到那些并不遵守道德的民工头时,该怎么办呢?“如果民工头一走了之,我们也没有办法。”凌盛广无奈地表示,要想根本解决这个矛盾,必须出台专门的法律,调整民工头和民工之间的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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