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约定车位归业主共有(相关报道见第32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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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4:48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讯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在吸收各方意见修改后,该草案明确了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明确提出,建筑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为:继续审议监督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物权法草案、反洗钱法草案等。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等。J060 (相关报道见第32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