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推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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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5:2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2000年以来,我市3600多户低收入家庭得到廉租政策保障
65户困难户抽到了廉租房。
岭兜安置房。 “加大廉租房安置力度,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一直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一。从2000年市政府出台《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几年来,市政府共专项拨款近亿元资金,以住房实物安置、租金补助和租金核减三种形式,使得3600多户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得到了廉租房政策的有效保障。目前,我市约有2.4万户家庭住在直管租赁公房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妥善解决,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65户困难家庭住进廉租房 即便是今年台风频频来袭击,白倩一家也不用为房屋是否会漏雨而提心吊胆了。在台风季节前夕,包括白倩家在内的65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顺利地搬进了市国土房产局为他们安置的廉租住房中。拿到房号的那一天,白倩高兴地表示,总算有一个能避风遮雨的舒适的家。 白倩一家原来住在中华街道草埔巷,由于父母亲都患病在身,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二十多年来,一家三口人一直住在面积仅为七点二六平方米的老房子里。房子不仅面积狭小,墙壁还出现裂痕,“住在这样的房子里,最怕的就是台风了,每次台风来临,房间内不仅四处漏水,同时还要担心房子随时会倒塌。”白倩说,每次台风来时,街道和居委会都会打电话叫他们出去“躲”。 去年,她向思明房管所提出了廉租房安置的申请,工作人员经过实地调查后,批准了他们的申请。通过抽签,他们抽到了岭兜二里四楼一套二房一厅,面积52平方米的廉租房。得益于廉租房安置政策,她家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一家人既高兴又激动。 65户廉租实物安置对象现在已悉数搬进了新家,过上了安居的日子。其中有61户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的家庭,4户是孤老家庭,按照厦门廉租安置的相关政策,他们优先享受政府的廉租房实物安置的保障。 另外,2005年我市对158户租金补助对象发放廉租房补助金,以租金核减方式为2541户家庭提供了廉租政策保障,共核减租金198.4万元。 三种途径安置双困家庭 对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市委、市政府和房管部门十分关注,把它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自2000年以来,市政府共专项拨款近亿元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解决廉租住房问题。 一是政府通过购买、置换和建设各种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一共以住房实物形式安置了666户廉租户;二是为了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更多地利用社会出租房源,解决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2003年12月市政府出台《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暂行办法》,对主要劳动力为残疾的家庭、孤老家庭和优抚对象外的其他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采取发放租金补助,让他们从社会上租房子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两年多来以租金补助的方式共安置了407户最低收入家庭;三是采用租金核减的方式,通过接受申请、审核、公示、批准等程序,对承租公房的符合租住廉租房条件的家庭,进行了租金核减,每年都有2000多户获准核减租金。 5年计划建1200套廉租房 随着实物分房的取消和住房供应体系的变化,商品房逐渐成为住宅市场的主体,必然会出现一部分城市低收入群体买不起商品房,面临经济和住房双重困难。廉租房政策是实行住房商品化以后,政府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是城市困难群体享受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增加的一种手段,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市国土房产局表示,我市实施廉租制度以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让这些弱势群体能共享厦门城市发展的成果,廉租制度体现政府在住房领域的保障职能,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创造和谐社会。 加大廉租房安置力度,是我市全力构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我市将建立健全由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住房、安置房等为保障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切实把有限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上,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 作为具体承办的职能部门,市国土房产局正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廉租住房的有关工作,促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从今年开始,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廉租房安置力度,特别是岛外廉租房的安置工作,想方设法、多渠道解决岛外廉租房的住房困难问题;扩大廉租房实物安置,结合公交场站、停车场的建设,利用场站空间建设廉租住房,加大廉租住房建设的投入,多方筹集房源。十一·五期间我市计划建设廉租房逾1200套,廉租房建设面积标准初步设定为一房一厅35平方米,二房一厅50平方米,三房一厅60平方米。 完善廉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 为了使廉租房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有限的廉租房资源用于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上,市国土房产局正不断完善廉租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由于廉租申请的收入条件有硬性规定,一旦超出民政救济对象收入规定,就无法再申请廉租安置。但是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个渐进的过程,家庭收入突破标准线,就必须退出廉租房,这就让刚刚摆脱贫困的家庭因为住房问题又重新返贫。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今年市国土房产局将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制度,一方面严格廉租租户资格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腾退廉租房或停止发放补助金;另一方面将考虑对超出收入标准的家庭,提高相应租金档次,适当提高租金标准,让租户继续居住。 市国土房产局郭俊胜副局长表示,把好入口关,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把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有限资源落实到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手中,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执行好,贯彻好,落实好,使社会公共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目前我市约有2.4万户家庭居住在直管租赁公房里,他们多为厦门的老居民,有些已经居住了几十年。这些家庭多数为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其中廉租户1050户,参照廉租租金标准的2500户。多年来,市国土房产局提供的直管租赁公房保障了相当一部分厦门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租售并举”是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特色之一,今年政府决定推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只租不售,主要解决既买不起住房又不属于廉租对象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市国土房产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具体的申请条件、程序加以明确。 根据规划,公有租赁住房主要包括观音山公寓、鼓楼公寓和五缘湾公寓,另外,高林居住区等也有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预计二到三年内,我市将建成社会保障性租赁房4200套,单套建筑面积根据户型来控制,面积标准为:一房型40-45平方米,两房型60-70平方米,三房型70-85平方米。 旧城改造:三口之家保障55平方米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另一举措,就是通过稳步实施旧城、旧村改造,大量建设安置房以改善原有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条件。“十一·五”期间我市计划建设8万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很大一部分,约7万多套将用于拆迁安置,保证今后一段时间内重点工程、城市建设、农村城市化等项目的需要。如今年预计拆迁面积约11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万多户。很大一部分居民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居住条件和水平将得到有效的改善和提高。 城市拆迁对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设定了基本保障建筑面积。市国土房产局征地拆迁处吴志坚处长举了个例子,两口之家原来住的房子只有10平方米,如果经认定为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而且符合相关规定,那么拆迁时将按照基本保障面积45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安置或者货币补偿,这将极大地改善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 按照《厦门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对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设定基本保障建筑面积:单个或者两个成员家庭的基本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3个成员家庭的基本保障面积为55平方米;4个及4个以上家庭的基本保障面积为65平方米。 土地供应: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 按照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今年我市适度加大住宅建设用地的供应量,特别是增加中低价位住宅用地供应。 在商品房用地供应方面,按照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厦门适度加大住宅建设用地的供应量,今年计划供应各类商品住宅用地约200万平方米。截止到8月10日,今年招拍挂已推住宅用地21宗,土地面积约1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75万平方米。已成交住宅用地17宗,已经成交土地面积约110万平方米,已经成交建筑面积289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2.9倍。 在住房供应结构进行重要调整,按照“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面积70%”的总体控制要求,根据厦门实际对具体住宅用地出让项目作出限定。8月15日,厦门发布的拟于9月8日公开出让的地块,其中住宅用地要求户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5%以上。自房产新政实施以来,厦门已出让或拟出让的符合小户型政策用地共有7宗,涉及土地面积56.8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8.1万平方米。 为了推动社会保障性住房计划的实施,市政府在土地供应、建设资金上予以全力的支持。社会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采取划拨土地的方式,由政府组织建设,制定配售配租政策,切实满足本地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2005年厦门供应经济适用房等政策住房土地约35万平方米,今年计划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137万平方米,累计新开工的面积将超过270万平方米。 链接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1.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以上; 2.申请人年龄须男25周年,女23周年以上;单人户申请男须满30周岁,女满28周年以上; 3. 属民政救济对象; 4.住房须在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 安置面积:按人均10平方米居住面积给予安置。 租金补助标准:一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补助20元,二人户18元,三人及以上户15元。 实物安置对象:限定三种家庭,孤老(年龄在6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和家庭主要劳力严重残疾的家庭。 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确定廉租房安置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