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景区至少罚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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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6:52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电“老条例偏“软”,《无极》只被罚9万”。我国对破坏风景名胜区环境行为处罚偏“软”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目前《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对造成破坏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据悉,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对破坏行为将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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