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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为特殊人群发优惠医疗卡 受助对象可享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6:5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记者获悉,9月1日起,凡具有泰州市区户籍,并持有民政、劳保、工会等部门核发相关证件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城市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市“三无”及农村“五保”对象,可凭“优惠医疗卡”享受医疗费用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优惠对象,可以享受包括门急诊和住院药费优惠10%在内的“五免、五减半、二优惠”的减免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优惠对象的
住院费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金额减免30%。符合费用减免条件的人员持核发的相关证件,向卫生部门申请获得优惠资格。卫生部门审核通过后,发给“优惠医疗卡”,并登记备案。第一批实施优惠政策的医疗机构为泰州市人医、市中医院、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高港人民医院、寺巷镇卫生院等5所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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