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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商业贿赂见成效 贿赂举报同比上升一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7:0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记者昨从市检察院了解到,今年年初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举报部门受理有关商业贿赂来信、来访量急剧上升,总数达81件,同比上升161.29%。

  市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人介绍说,随着专项整治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南京市检方接到的相关举报线索激增。

  这些举报线索中,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商业贿赂举报量高居榜首,占举报总量的61.73%。一些涉及经济、公益事业管理等职能部门,如环保、民政、文教等部门的举报,今年也呈上升趋势。这些举报线索中涉嫌犯罪数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其中有一起案件,涉及数额更高达300万余元。

  不过,从检方受理的这些举报商业贿赂的线索来看,立案率并不高。而2004年和2005年两年内,南京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21件,涉案20人。经分析,这些典型商业贿赂案多为收受好处费、索要回扣、报销个人消费发票等。

  为何举报商业贿赂犯罪者多,立案惩处却相对较少呢?对此,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谢健认为,首先,就检方对涉嫌商业贿赂的立案标准看,很多涉嫌商业贿赂的犯罪情况还达不到犯罪的标准,只能算是违纪或者不正之风;另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越来越狡猾,已将简单的物质化贿赂过渡到物质化、非物质化贿赂相互结合。行贿人帮助贿赂对象迁移户口、出国、提供性服务、包租手机、装修住房等,贿赂手法花样不断翻新。

  据介绍,南京市检方去年查办的图书购销商业贿赂案件中,涉案书商向一些事业单位推销图书时,都采取了“两笔扣”的方式:“明扣”给图书管理部门作为小金库,“暗扣”则给负责购买图书的工作人员。而且目前这种手段已成为图书销售领域的“行规”,操作很隐蔽。而医药购销、存款信贷、工程发包等领域,也存在“潜规则”,这些给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带来了不小难度。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进一步完善了“商业贿赂”犯罪主体问题。原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只限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而修正案则新增了“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谢健表示,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的扩大,将对公司、企业以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给予刑罚制裁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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