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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0月起启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8:20 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8月22日电 从10月1日起,深圳市无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将实行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方案。交警不在场的情况下,任意一方当事人填写“确认卡”并经双方签名确认后,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持确认卡和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进行定损和索赔。

  目前,深圳市大量交通事故属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事故,却往往造成长时间交
通堵塞的后果。实施快速处理规定后,由任意一方当事人就划清责任达成一致的部分,填写“交通事故事实形态确认卡”。经各方签名确认后,当事人就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关于有争议的部分,可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涉及保险公司理赔的,必须由交警判定责任并开出“事故认定书”。

  据介绍,车主按规定应撤离而未撤离的,交警将责令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绝听从指挥的,交警将把肇事车辆强制移开。事故当事人按上述规定执行后,事故中如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依法从轻处罚。不执行规定的当事人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深圳各车险经营保险公司还将共同设立“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中心”,负责对轻微

交通事故车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索赔、支付等工作。交警部门将配合该服务中心,对存在责任争议的案件进行处理。

  深圳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举措,主要是借助规范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方便事故保险理赔,来引导、鼓励和促进当事人自主自原选择快处快赔模式,快速撤离事故现场,解决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胡谋、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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