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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明社区可获精神、物质双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9:03 乌鲁木齐晚报

  今后,凡获得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除享受命名机关颁发的文明社区牌匾及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的精神奖励外,还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报请市、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后发给社区一定的物质奖励。文明社区是社区建设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文明社区创建范围主要包括单位独立住宅小区、单位联合住宅小区、商品开发住宅小区及纯居民居住小区等。乌市文明社区创建以小区为基础,以社区、街道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居民为创建主体。

  昨日,乌鲁木齐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创建处处长孔新才说,市文明委今年发布了《乌鲁木齐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与此前执行的《乌鲁木齐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规定新增了获得文明社区称号后可在有条件情况下享受一定的物质奖励的相关内容。

  按照管理规定,凡符合文明社区标准的社区,可向所在地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参加验收。文明社区分为自治区级、市级、区级三个等级,实行逐级创建,分别验收命名。自治区、市、区级文明社区分别由自治区、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检查验收命名。文明社区的命名实行届期制,自命名之日起,每三年届满一次。届期内,由命名机关适时进行抽查。届满后,由社区重新申报,命名机关重新组织验收、命名。

  文明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文明社区实行不定期复查,符合标准的仍保持其荣誉称号。若发生严重问题或质量下降,命名机关及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据孔新才介绍,乌鲁木齐市自2002年首批命名了36个市级文明社区,到目前为止共有93个社区荣获市级文明社区称号。截至8月18日,市文明办完成了对今年待命名的64家文明社区的验收工作。

  责任编辑:张雅梅

作者:徐靓 毛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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