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冻结不超过48小时 反洗钱法草案提交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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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0: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2日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对冻结可疑资金的时间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这次提请审议的草案明确规定:“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反洗钱法草案规定,对已经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公职人员,由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告知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金融机构,对其账户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监测。在2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这一规定。 (刘铮张晓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