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委原副书记范雪坎因受贿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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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1:04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杭州8月22日电绍兴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范雪坎因犯受贿罪,22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范雪坎自1992年11月起至2005年案发时止,先后担任新昌县委副书记,新昌县副县长、县长,新昌县委书记,绍兴市副市长,绍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范雪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改制、有关干部人事调整、相关企业发展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四家企业给予钱款共计人民币339万余元及名牌手表4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