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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类人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职位职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1:04 深圳晚报

  9类人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职位职数

  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管理暂行办法下月实施

  本报记者李可心通讯员彭静报道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位将依据新制定的《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管理暂行
办法》,重新予以核定,实施新办法后,9类人员可另外申请专业技术职位职数,我市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位数将总体放宽。

  专业技术职位数总体上将放宽

  新办法对实施范围和核定层次重新予以明确:实施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管理的单位是我市所有实行职员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即经费来源是财政核拨、财政核拨补助、财政核拨补助(定向)和经费自给(规费列支)的事业单位;职位范围是职员职位中的专业技术职系。

  按照事业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第一、第二、第三职级专业技术职位职数分别由市或区人事主管部门核定,第四职级及以下职级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由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办法,我市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位数总体上将会放宽。

  专业技术职位分为7个职级

  新办法还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进一步细划:专业技术职位共分为7个职级,其中第一、第二、第三职级分别对应原来的正高、副高、中级,第四、第五职级对应原来的助理级,第六和第七职级对应原来的员级。

  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实行新标准:事业单位按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分为6个行业类别,每个行业类别又划分了2~6个不等的单位类别,对每类第一、二、三职级分别划定了一定的职位比例范围。对比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大部分的调整幅度在3%~10%不等,如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位职数分别由原来的35%和25%调整为50%和40%,综合医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由25%调整为28%。

  9类人员可另申请专业技术职位职数

  过去对一些特殊贡献人员允许使用不占比例职数的专用职数,新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市军转办安置的军转干部等五类人员。即单位在调入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优秀专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以及市军转办安置的军转干部等9类人员时,可另外申请专业技术职位职数,而不需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位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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