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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 “白兰高速”仍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1:13 西部商报

  高速路颠爆胎 司机告管理处 追踪

  本报记者 石全心 为您报道 昨日,本报报道了白兰高速公路因路面翻浆导致三辆车在同一地点爆胎的事件。昨日青A·511爆胎轿车司机赵师傅委托同事将律师函送往白兰高速公路管理处要求索赔,而白兰高速公路管理处认为责任在司机。生气的赵师傅联合当晚爆胎的其他两辆车的司机,准备将白兰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记者看到,赵师傅委托贺文龙律师起草的律师函上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白兰高速公路管理处作为管理单位,在本案涉及的道路出现坑洼、隆起等损毁的情况下未能及时修复,也没有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赵师傅驾车向高速公路收费站交纳了相关费用后,理应得到相应的服务。但是白兰高速公路管理处未能及时履行义务,通过车辆因路面不平造成车胎受损。要求对方七日内与受损车的当事人联系,商谈赔偿事宜,否则将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

  随后,记者随同赵师傅的同事牛师傅一起来到白兰高速公路管理处,牛师傅将律师函亲手递给了管理处综合办的马千主任,希望对方能给个合理的答复。而马主任称,对于此事他并不了解,将汇报领导回复。直到昨晚7时许,牛师傅仍没得到白兰高速公路管理处相关领导的答复。

  主管部门责令抢修翻浆路面

  昨日,记者再次踏访白兰高速公路,看到整条路上还是坑坑洼洼,仅在一个路坑处设立了警示标志,而对翻浆路面仍没有进行抢修。

  随后,记者采访了甘肃省高等级公路运营管理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称,对于汽车接连爆胎的事他们还不太了解情况,将进行调查处理。至于白兰高速公路道路起包一事,他们将责令白兰高速公路管理处对翻浆路面进行及时抢修。

  对话管理者

  我们行业

  没有不作为规定

  车辆接连爆胎后仍不抢修翻浆路面,许多过往司机认为这是管理者不作为。为此,记者采访了马千主任。

  记者:白兰高速公路管理处不抢修路面,再发生事故,责任谁担?

  马主任:我们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主要责任还在司机,爆胎属于司机行车不看路造成。

  记者:作为主管部门,白兰高速公路管理处是不是不作为?

  马主任:是不是不作为,我们行业没有不作为这一规定。

  记者:高速公路应该对过往车辆提供什么服务?

  马主任:高速公路应该为过往车辆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还要为过往车辆人员提供行车的道路畅通和安全保障。

  记者:白兰高速公路达到这一要求了吗?

  马主任:我们也正在派人在其他路段进行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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