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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物权法草案物权法草案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玩忽职守者承担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1:41 哈尔滨日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22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汇报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情况时表示,制定物权法,既要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也要体现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强调对三者的平等保护

  第五次提交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继续强调对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平等保护。物权法草案“五审稿”中提出,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合法权益。增加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

  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强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内容。从实际情况看,目前经济领域中受侵害最严重的恰恰就是国有资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物权法就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出有针对性地规定,是必要的。

  删除有关“居住权”规定

  鉴于居住权的适用面非常窄,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删除了有关居住权的规定。

  物权法草案四次审议稿第十五章对“居住权”作了规定。这一权利被界定为,因各种原因为家庭成员以外的人设立的长期居住的权利,并不适用婚姻家庭、租赁所产生的居住关系。

  明确小区车位归属

  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限

  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增加了对土地承包期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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