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费还是水电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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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1:41 哈尔滨日报 | |||||||||
国家版权局建议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包房12元人民币,并从本月21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我完全无意对12元是高了还是低了做出任何判断,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这12元是怎么来的。我反对的仅仅是每天每间包房收取12元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更确切地说我反对的是收费的方法论。如果你收的是水电费或者噪声污染费,这种按房间数收费的方法虽然也有不
我认为相对合理的收费模式有两种:1.按点歌数量收费:根据顾客点播的歌曲数量收费。这种方法最大程度地体现了版权保护的原则和初衷,因此,是最合理的收费方法。如果我在钱柜开了一间房但是一直在聊天,一首歌没点,那么,显然我不应该被要求交版权费。2.按消费金额的某个比例收费:我们可以把电视屏幕上跑的歌想象成卡拉OK娱乐消费体验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你消费得越多,用于支付这个组成部分的金额就越高。两者比较,我更倾向于第一种收费模式。 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一定是让那些写出大红大紫作品的版权方赚到大钱,而不是让那些滥竽充数的作者们狂搭顺风车。采用按房收费方式的最大弊端不在于房间有大有小,也不在于价位有高有低,而在于歌曲有热有冷,被点的次数有多有少。这种简单一刀切的做法从根本上忽视了一首歌曲版权方所得到的版权费应该同该首歌曲点播次数相对应的道理。 基于在所有卡拉OK中普及点播记录和统计系统需要一定的时间,我建议可以考虑先从第二种方法入手,按消费金额的一个比例收取版权费,然后逐步向按歌收费的第一种模式过渡。 每天每间房收12元,一小时才合5角,听起来不贵,但实在不像是在收版权费。现在连暖气冷气都知道走字儿了,在卡拉OK包房里我们是不是也该走走字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