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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几大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1:5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北京消息十多年前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昨天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构修改。此次修改对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适应新形势修改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审议通过,1992年1月1日开始施行,十多年来,中国的经
济社会发展变化剧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社会发展的各种新事物多处体现于该法修订草案中。信息产业、电子娱乐、动漫产品以及网络信息等被写入了有关法条;草案中还写入了很多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内容;更有甚者,电子邮件和信件、日记一起被列为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甚至还规定网络不能披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相关资料。

  另外,中国已经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国际法律文件,文件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也必须通过国内法的形式加以体现。

  首次确认未成年人几大权益

  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草案在总则一章设专条加以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称,在法律中这样确认未成年人的几大权益,还是第一次。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针对维护弱势未成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作出相应规定,在“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同时,草案还要求“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流浪、乞讨、失去监护等生活无着落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

  (孙宇挺 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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