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队长收钱百万纵容违建 以受贿罪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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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2:00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今年54岁的广州市城管支队海珠区大队原大队长刘克祥因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对辖区内的多起违章建设、施工等行为不予查处,近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刘克祥担任广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后更名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
在刘克祥三年多的大队长任职期间,为其送上贿赂款最多的人名叫黄建成(另案处理)。据查,黄建成在广州城管海珠大队的辖区内先后建有三处位于不同地段的违章建筑,为了不被城管部门查处,其多次请被告人刘克祥出面帮忙,为感谢刘克祥的“关照”,2001年初至2003年9月间,黄建成分十余次贿送刘克祥现金共计人民币49.8万元、港币18万元以及美金5000元。 刘克祥大多数情况下是利用查处一些企业兴建违章商铺、违章装修商铺、违章占道堆放的权力来收受贿赂款。法院查明刘克祥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款来自2000年下半年,当时,他利用查处长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辖区内的中大布匹市场长江康乐配料城兴建违章商铺的职务便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赵汉杰(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其后的2001年至2002年间,被告人刘克祥又利用查处恒业丰公司在海珠区凤和村康乐商业街兴建违章商铺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该公司经理吴炳钱(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共15万元。 此外,刘克祥还有另外三次受贿行为,金额总计人民币7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