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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惹众议 有关部门称广西收费标准未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2:0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甘宁 实习生黄伟 何李发)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公示了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并从该日起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进一步征求各方的收费意见。22日下午,记者从自治区版权局版权处获悉,广西的卡拉OK经营行业是否以“每天每间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为标准,目前尚无定论。

  版权局:广西收费标准还未定

  自治区版权局版权处陈朝明处长告诉记者,这几年来,卡拉OK厅、商场、宾馆等营业性的娱乐场所使用背景音乐或电视作品,成为一种极为大众化的娱乐休闲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既然使用了相关著作权人创作的音乐或电视作品,就应该收取一定的费用。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每天每间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是否会成为将来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呢?陈朝明对记者表示,国家版权局提出的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的收费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据陈朝明介绍,在收费标准公示阶段,广西版权部门将会按照地区、规模的差异性,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得出适合广西各地实际的收费标准。既要保护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收益,又要让经营者有利可求,同时还要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照顾到三方面的利益,达到三者利益的均衡,从而形成符合广西实际的指导性的收费意见。

  经营者:版权收费不能“一刀切”

  对于这个收费标准,南宁市的KTV反应如何?记者就此采访了几家比较大型的KTV场所。众KTV商家们表示,如果国家出台有关收费的标准,他们会按照规定来执行,至于会不会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多数经营者没有表态。

  明秀路“小康村”KTV领班小姐表示,考虑到KTV的一些包房会有空置的情况,以包房数为收费标准不是很合理。她认为,现在KTV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如果不分地域不管经营状况“一刀切”,并按年度收费,显然不合理。“自由空间”KTV值班经理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该歌城共有80多个包厢,如果每包间每天加收12元版权费,歌城成本每天将增加上千元。包间会不会涨价,他还不知道。

  消费者:担心经营者转嫁费用

  对于收取音乐电视版权使用费,市民意见各有不同。“收费如果太高了,经营者肯定会涨价。”采访中,绝大多数市民都担心版权费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消费者王小姐认为,相对于目前KTV包房的收费标准,每天每间12元的版权使用收费不算太高,但是,如果公示标准对部分空置包间同样收费,王小姐担心包房费可能会有大幅度涨价,最终由消费者来承担版权费的全部成本。消费者侯小姐却认为,公示的收费标准平均到KTV每天的营业时间上,成本的增加应该非常微小,KTV消费价格按说不会上涨太多。但她同样担心KTV经营者将版权费转嫁给消费者。

  在大学西路上的“红桃K”KTV歌城,市民李明艳认为,KTV届时会涨价,每间包房可能会涨10元钱,如果是这样,今后肯定会减少去KTV唱歌的次数。市民王晓军说:“对此国家应该有明确的规定,经营者不能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编辑:韦怡作者:甘宁 黄伟 何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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