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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老党员今年起可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2:2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马智晔

  本报讯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从今年起开始发放生活补贴。这是记者昨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据悉,补贴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
每年补贴18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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