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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路段禁鸣喇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2:2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长春

  本报讯 记者昨从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为减少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经福州市政府批准,交巡警部门制定《关于加强市区交通噪声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管理范围。

  通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路段:

  (1)二环路及以内区域范围所有道路。

  (2)二环路以外的江滨西大道(指金牛山公园至西二环南路口)、工业路、杨桥路(指金牛山公园至西二环路口)、西洪路(指金牛山公园至西二环路口);福飞路(指北环中路口至东浦路口)、五四北路、秀峰路、东浦路、华林东路(指火车站至北环中路口);化工路(指前横路口至连江北路口)、前横路、远洋路(指前横路口至连江中路口);洪塘路、洪湾路(指洪塘路口至浦上大道口)、闽江大道(指洪塘路口至浦上大道路口)、浦上大道(指闽江大道口至洪湾路口);鳌峰路、江滨中大道(指鳌峰大桥下至鳌峰路口);江厝路、天泉路、铜盘路的路段以内区域范围的道路。

  二、本通告“二环路”指北环东路、北环中路、北环西路、西二环北路、西二环中路、西二环南路、南二环西路、南二环东路、则徐大道(指连江南路口至南二环东路口)、连江南路、连江中路、连江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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