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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基地可获财政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2:3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记者昨从省人事厅下发的《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中获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可获得政府有关部门为基地设定的公共财政补贴。

  目前,如何对见习基地进行财政补贴及见习毕业生见习津贴,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相关政策将于今后陆续出台。

  连续两年不合格

  取消基地资格

  该办法规定,省级见习基地依托的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见习单位的员工一般不少于300人,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30个,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酌情适当放宽。

  一旦获准成为见习基地,相关单位可优先从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获得所需毕业生的信息,并获得公共财政补贴。据了解,我省目前已通过10家省级见习基地,月底挂牌成立。

  省人事厅将会同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每两年对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资格进行复核。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就业见习任务的,将被取缔其见习基地资格。

  3种方式

  可进入基地见习

  今后,见习毕业生可通过3种方式进入基地见习。一是由学校与见习基地联系集体报名;二是学生持学生证或毕业证等材料,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三是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见习供需见面会。

  见习基地必须为见习毕业生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负责落实见习毕业生生活补贴、见习指导老师指导费及发放工作,负责安排或推荐见习合格的毕业生就业。见习生要解除见习合同,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提前7天向基地提出终止见习合同,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基地如发现见习生不符合见习要求,可向见习生提出终止见习,在为见习学生履行见习津贴支付手续后,才能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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