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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建议查办牙防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2:38 新闻晨报

  □侯毅君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因认为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上认证属违法,法学博士李刚将牙防组主管单位国家卫生部告上法院,结果法院驳回李刚起诉。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针对全国牙防组存在的违规行为,朝阳法院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规范我国认证认可行为,同时建议依法查办全国牙
防组。

  法院在给全国认监委的司法建议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9条的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第57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应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全国牙防组作为非法人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开展认证活动并不符合我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建议国家认监委行使监管职能,对全国牙防组对外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罚等处理决定。

  在另一份发送给卫生部的司法建议中,朝阳法院指出,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法院发现全国牙防组作为卫生部设立的非法人型专家咨询性组织,并不具有对外开展产品检测和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的权力。基于此,法院特建议卫生部加强对全国牙防组业务活动的监管,对其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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