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3未成年人抢钱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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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2:53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任硌)成都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3名未成年人炸银行自动取款机抢钱的犯罪案件,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9年、6年和5年,并承担民事赔偿10.8万元。 2005年8月,未成年人杨某找到另外2名未成年人,提议用炸药去炸银行自动取款机“找钱”。3名被告遂从某矿井偷来炸药,私自组装了炸弹。8月16日凌晨,3名被告再次来到该行,将炸弹放在取款机上引爆,取款机被当场炸毁,但钱未从取款机中炸出来,附近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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