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被烧伤奔走两年终获赔32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2:5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杨野实习生王丽佳蔡蓉)在酒楼厨房内工作时被火烧伤的常小杰(本报曾作报道)经过两年的奔走与诉讼,昨天终于拿到了应得的32万余元赔偿。 厨师遭烧成一级伤残 2003年底,山东小伙常小杰来到重庆打工,应聘到一酒楼当厨师。次年4月12日,常
经鉴定,常小杰全身烧伤面积达85%%,一级伤残。 法院判股东赔偿32万 去年2月28日,由于两位股东拒绝承认是酒楼投资者,常小杰向南岸区法院起诉,要求该酒楼及两位股东赔偿医疗等费用。 经审理,法院通过各种证据锁链认定两股东为酒楼的实际投资者和用工者,判赔32万余元。两股东不服向一中院上诉,被维持了原判。 代被执行人收“租金” 今年7月3日,常小杰向南岸区法院审请执行。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反复协调,敦促其履行赔偿义务,但一直遇到阻力。此时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有房产已租给多家公司,能稳定收到租金。于是法官找到承租房屋的某银行、茶楼,经过反复协商,终获支持。仅20余天时间里,便从被执行人已到期和未到期的租金中执行到位32万余元。 据悉,目前常小杰还在七院接受治疗,这笔钱将用于为他作整形手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