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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劫匪45天闹市区抢手机16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2:55 重庆晨报

  该案昨日在市一中院审理;法官提醒市民少在人流少、光线昏暗的地方打手机

  本报讯(记者杨野实习生王丽佳蔡蓉)在45天时间里,武隆县农民罗里健等三人,在重庆主城闹市区的天桥、立交桥附近持刀抢劫作案11起,抢走16部手机及其它财物,总价值21000余元。在一起抢案中,当被害人表明是警察时,罗竟冲上去砍两刀,将被害人砍伤。

  昨日,该案在市一中院审理。

  三劫匪作案11起

  去年10月21日到12月4日期间,罗里健伙同徐建平、李学红,以持刀威胁、卡脖子等手段,在渝中、江北、高新区等闹市区的天桥和立交桥附近作案,抢劫过路行人的手机、小灵通、首饰和现金等。

  其中一次,在江北区嘉陵江大桥桥头下梯坎处,三人对两行人进行抢劫时,被害人表明身份是警察,希望他们中止犯罪。没想到罗里健竟提刀扑过来,两刀砍在被害人肩头,并抢走两人手机后逃离。

  仅一个半月时间里,三人共作案11起,抢劫手机16部,价值21000余元,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今年初,三人先后被捉获归案。

  在法庭上也不醒悟

  昨日,市一中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同时受审的另有周云、罗正兵两人,他们在明知罗里健等人的手机是赃物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润,仍然进行收购。

  庭上,刚满18岁的罗里健长得一副娃娃相,但说话却很嚣张。他说,自己出手伤人都很有分寸,没有下狠手。

  同时,罗里健还在庭上为同伙背罪,检方指控同伙徐建平抢劫时持刀,罗马上站起来声称:“徐建平没有刀,当时是我拿的。”

  检方指控,三人抢劫次数达11次之多,情节严重,且庭上没有悔罪表现,应当严惩。庭上,两名受伤的被害人向罗里健三人提出了2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

  本案昨日未当庭宣判。庭后,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夜晚要尽量少在人流稀少、光线昏暗的地方行走或打手机,以避免遭到犯罪分子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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