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绍兴市委原副书记受贿339万获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3:09 新晚报

  据新华社杭州电 绍兴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范雪坎因犯受贿罪,昨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范雪坎自1992年11月起至2005年案发时止,先后担任新昌县委副书记,新昌县副县长、县长,新昌县委书记,绍兴市副市长,绍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范雪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改制、有关干部人事调整、相关企业发展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四家企业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39万余元及名牌手表4块。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范雪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的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影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