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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乘客“打的”不得抽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3:09 东方早报

  醉酒者应有成年人陪乘、乘客不得抽烟……针对乘客的“规矩”,有望首次纳入《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从杭州市法制办公室获悉,《条例》征求意见第2稿昨起公示,第1稿中备受争议的“不得携带宠物”的条款已被删除。

  据了解,《条例》拟修改条款较多,其中的亮点是首次明确对乘客的规定。根据征
求意见第2稿,乘客不得乱扔废弃物品、不得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超重、超宽物品;醉酒者和精神疾病患者乘车应有成年同行人陪乘。乘客若违反上述规定,“的哥”可拒绝或中断营运服务。另外,乘客损坏或污损车内设施应予赔偿。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备受关注的“不得携带宠物”已被删除。对此,杭州市法制办人士解释说,该条款与该市相关养犬规定冲突。经查,1996年实施的《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中有“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人力三轮车除外)”的表述。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于1991年实施,1996年、2004年曾两度修正,此次修订工作是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今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

早报记者 吴正懿 梁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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