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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有关规定被删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3:11 舜网-济南日报

  鉴于居住权的适用面非常窄,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删除了有关居住权的规定。

  物权法草案四次审议稿第十五章对“居住权”作了规定。这一权利被界定为,因各种原因为家庭成员以外的人设立的长期居住的权利,并不适用婚姻家庭、租赁所产生的居住关系。而且,居住权大多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现行有关法律规定
的救济渠道加以解决。因此,法律委建议将草案第十五章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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