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业务证各有换发权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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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3:11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8月22日讯(记者牟明善)本报昨天刊发《新版道路运输证开始换发》的消息后,许多读者来电询问到哪里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今天,记者采访市道路运输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获悉,各类道路运输业务证各有换发权限,不同属性的道路运输业务分别由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换发手续。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规定是,市际、省际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的许可证
《道路运输证》的换发规定是,省际、市际、县际班车客运及包车客运经营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车辆、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出租客运车辆、租赁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换发证件。县内班车、包车,普通货运车辆,大型物件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并换发证件。 据介绍,为方便运输业户审验,厢式车、集约经营车辆可优先参加审验换证;营运车辆集中的运输企业可以预约上门审验,采集车辆照片;营运车辆在10部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先填写经营业户审验表,采取单车备案登记方式办理审验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