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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事业单位技术职位按比例设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3:11 深圳商报

  我市事业单位技术职位按比例设置

  下月起实施,九类人员调入可不占本单位技术职位职数

  【本报讯】事业单位聘用正高、副高及中级职称人员,须按规定比例设置职位。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获悉,从9月1日起,我市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位将按新结构比例进行管
理。

  据市人事局副局长陆韬介绍,我市专业技术职位分七个职级,其中第一、第二、第三职级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第四、第五职级对应助理级,第六、第七职级对应员级。第一、第二、第三职级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由人事部门核定,第四职级以下的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市人事局将事业单位按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分为六个行业类别,每个行业类别又划分了单位类别,对每类第一、第二、第三职级分别划定了一定比例范围。

  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由35%提高到50%,高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由25%提高到40%,综合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由25%提高到28%。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公共设施管理、社会福利事业、事务性服务等单位不能设置第一职级职位。

  此外,9月1日后,单位在调入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优秀专家、博士后研究人员等九类人员时,可另外申请专业技术职位职数,而不需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位职数。

  新办法取消了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内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占用专业技术职数的原规定。专业技术职位职数实行浮动管理,浮动比例控制在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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