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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未成年人两次炸取款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3:11 深圳商报

  【新华社成都8月22日电】(记者任硌)成都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3名未成年人爆炸银行自动取款机抢钱的犯罪案件,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9年、6年和5年。

  2005年8月,未成年人杨某找到另外2名未成年人,提议用炸药去炸银行自动取款机“找钱”。3名被告遂从某矿井偷来炸药,私自组装了炸弹。8月15日1时,3人来到都江堰市幸福路某银行,将自制炸弹放在自动取款机上,但因导火线被淋湿引爆未成功。第二天凌晨
,3名被告再次来到该行,将炸弹放在取款机上引爆,取款机被当场炸毁,但钱未从取款机中炸出来,附近商场玻璃和一辆汽车车门被震碎、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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