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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者统称“新市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4:11 新京报

  西安雁塔区下发《关于规范“新市民”称谓的通知》

  

外来务工者统称“新市民”

  本报讯 据《华商报》报道西安雁塔区委办公室和雁塔区政府办公室,前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新市民”称谓的通知》,雁塔区40万外来务工人员从此改称“新市民”。

  陕西省社科院民意调查中心关于“外来工”、“农民工”称呼的“伤害评估”显示,大部分被访者对这两个词反感,认为具有歧视的意味。

  雁塔区委书记杨殿钟说,如果继续使用歧视性的称呼来指代这一群体,将可能引起外来务工人员自我认同的困惑,并阻碍城市融合的促进。为此,雁塔区率先在全国以“两办”的名义发文,为新市民正名。

  文件指出,从即日起,凡是对“新市民”以前的称呼,如“外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打工者”、“农民工”等,统一规范称谓为“新市民”。今后在雁塔区的各种文件、汇报、资料以及讲话和口头称呼中,一律要用“新市民”的称谓。雁塔区各街道、各部门要把“新市民”自觉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积极为他们创造平等友爱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不断增强新市民的归属感,切实解决好他们在生活、工作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让新市民共享雁塔区的发展成果。

  前日下午,区里还组建了“雁塔区新市民援助服务中心”,并举行挂牌仪式,还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服务对象为户籍不在雁塔,但在雁塔从事学习、工作、生活并遇到一些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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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市民”部分待遇

  ●低保:标准为每月200元新市民中失业、无生活来源等三类人员可申请填写《困难救济表》,经民政局审批后,按月持身份证到所辖街道办领取救济金200元。

  ●教育:与本地生收费相同新市民子女可持四证(户口本或身份证、暂住证、原籍学校同意外出就学证明、务工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到公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收费标准与本地区学生相同,并享受同等的选先评优待遇。

  ●卫生:设12所定点服务医院卫生局在全区建立12所“新市民医疗援助服务定点医院”,困难新市民可享受以下优惠:免收挂号费、诊疗费;治疗和手术费优惠30%等特殊照顾。

  ●法援:聘10名法律顾问司法局专门为新市民聘请了10名法律顾问,以提供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援助服务。

  ●就业: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新市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免费为新市民提供职业指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相关评论见本报今日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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