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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不再出警直接维护商业活动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4:24 杭州日报

  《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昨提请审议

  以往,在杭州办大型活动,公安机关往往都要出动警力来维护安全秩序。所以,不管是艺人的演唱会,还是西博会、休博会开幕式等大型活动,我们都能在现场看到许许多多的警察。

  昨日,《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首次提出,以后,除了政府主办的庆典和大型纪念性活动,公安机关将出动警力维护安全秩序外,对于商业活动,公安机关只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定义:哪些是大型活动

  《条例(草案)》规定的大型活动,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租用、借用或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体育馆(场)、公园、风景游览区、广场、公共道路、会场、展览馆、社区空间等公共场所,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单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组织活动,包括:体育活动及比赛、民间竞技等活动;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活动;产品展览、商品展销、促销等开放性商贸活动;游园会、灯会、庙会、花会、龙舟会等民间传统活动;人才招聘会、当场开奖的彩票发行等活动;其他大型活动。

  不过,影剧院、音乐厅、餐饮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场所内举行正常营业范围内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突破:谁主办,谁负责

  会展业是拉动杭州经济发展的“一架马车”。每年,我市举办的大型活动数量庞大、类型众多、规格较高、情况复杂。

  据统计,2002-2005年,我市两级公安机关按规定审批的文化、体育大型活动从961起增长到3077起。

  《条例(草案)》规定,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即“主办方是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办方、协办方、场所提供方等对安全工作分工负责。”

  以往举办大型活动,往往一律由公安机关派警力维护安全秩序,鉴于公共资源应用于公益事业的考虑,《条例(草案)》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庆典和纪念性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由主办方自行负责,公安机关对主办方的安全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管理。

  注意:公安机关仍有监管职责

  大型活动是规模大、人数多、影响广的群众性活动,从公安机关放手到社会力量去维护秩序,活动的安全性能确保吗?

  《条例(草案)》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公安机关应当在大型活动举办前,对大型活动场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可以组织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的车辆和人员及所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防爆检查。大型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指导应急处置,保护参加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记者王琦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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