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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收费:关键是过程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4:24 杭州日报

  国家版权局公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初定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该消息昨日一经传出,马上成为许多报纸的头条。毕竟,卡拉OK厅乃大众娱乐消费一大场所,开收版权使用费很难不会牵涉广大消费者。———这不,那边还没开始收费,杭州就有媒体披露,某家KTV已经开始涨价了。

  从版权保护的角度,我举双手赞成该项收费。毫无疑问,通过这一措施,切实维护
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对于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将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具体操作中体现这一目的。

  遗憾的是,从很多报道来看,这一点尚未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当然,这也不难理解。因为该项收费尚未正式启动,相关收费主体的“合法性”自然成为话题中心。比如,该项收费将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联合收取。前者是一家非营利性民间社团,后者尚未经过民政部正式批准(法律上尚不具备收费资格),受到一些质疑也就在所难免。

  即使撇开上述因素,此项收费在两家协会之间如何具体分配,协会与著作权人之间又如何分配,也是一大麻烦事。因为,该项收费包括音乐和MV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二者各自所占比例应当多少,本身就很难说得清楚。简单一刀切的话,又牵扯到协会与著作权人的分配问题,不能保证不会引起著作权人的非议。

  还有,不同音乐作品的使用频率肯定是大不一样的。假设一首歌每年被点唱一万次,另一首歌则只有一百次,这两首歌分属不同著作权人的话,又当如何分配其版权收益?采用目前这种混合收取的办法,难说不会影响到分配的公平性。

  此外,协会固然是非营利性的,但其“运营成本”必然从收取的费用中扣除。据称,中国音著协在这方面的扣除比例是20%。但有资料显示,其1992年成立后截至1996年,4年内向会员分配了8次版权使用费,共计300余万元,但是仅1996年度其收取的版权费就达650多万元。这还只是10年前的数据。目前中国音著协每年收费大概在6000万,一旦开收KTV版权使用费,数字将更为可观。看来,如何保证所收使用费不被“过度使用”,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毋庸置疑,收取KTV版权使用费的基本合法性源自著作权人的授权,著作权人的权益如果不能得到合理体现,很难说该项收费不会偏离其初衷和目标。因此,如果收费是迟早的事,我们不仅应关心“谁来收费”,还应该在“如何收费”、“如何分配”上面多花点心思。此中关键,就在于像国家版权局此次对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一样,全方面公开收费与分配的过程。因为,没有过程公开,就难以保证结果公正。

  最后还想说的是,保证过程公开,还可以多少降低消费者的反感心理。毕竟,从当前的迹象来看,此项收费最终很可能由消费者埋单。(魏英杰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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