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小河男孩被杀案”二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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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5:42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22日讯(记者郭卫艳)去年4月13日,太原市后小河小学的8岁男孩,放学后被人杀害于校门口。今年4月20日,男孩的父亲郭某将学校和接送车司机告上法庭。(本报当时独家披露了开庭情况)。在一审被判败诉后,郭某又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案件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4月13日上午11时许,太原市杏花岭区后小河小学校外,该校一名二年级学生小
痛失爱子的郭某将学校和接送车的司机同时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小磊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8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子被害时间为学校放学后与接送车没有到来前之间,属于意外突发事件,两被告对此事件的发生无过错责任,原告的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