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库车位归属区别对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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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5:45 浙江日报 | |||||||||
小区的车库和车位到底归谁所有?正在进行第五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有了新的“说法”。对这个问题,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曾规定:“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车位的问题也应当规定,但车位有的是规划内的,有的是占用闲置土地的,有的是占用道路的,应当区别对待。
据此,草案五次审议稿将这一款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均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