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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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5:45 浙江日报 | |||||||||
一些人曾经建议,物权法草案应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仍然坚持了此前的立场,没有松开“口子”。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22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汇报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情况时表示,法律委经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反复研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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