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5类场所狗狗禁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6:01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带着心爱的狗狗看电影、坐公交车的场景将不再出现。随着深圳市莲塘辖区的数百只狗狗于上周末领取了“电子身份证”,《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下一步实施措施将是在15类场所悬挂禁狗标志。 21日,记者从深圳市城管局获悉,包括影剧院、博物馆在内的15类场所将禁止狗狗进入,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500元罚款。
自7月1日新《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深圳市城管局开始着手实施条例,预计今年年底完成12万只狗的登记管理任务。其中,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场所也将公布,这些场所包括除出租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活动场所。在文娱场所方面,包括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此外,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也被列为禁止携带犬只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餐厅、商店、市场等经营单位有权限制犬只进入其经营场所。 据《南方都市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