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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城管大队长受贿百万元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6:09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今年54岁的广州市城管支队海珠区大队原大队长刘克祥因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对辖区内的多起违章建设、施工等行为不予查处,近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刘克祥担任广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后更名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
币91.8万元,港币18万元,美元5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刘克祥还有另外三次受贿行为,金额总计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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