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废钢铁千余万元 抚顺罕见职务侵财案开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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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6:15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昨日9时20分许,此案在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开庭 ■本报记者陈军摄
昨日9时20分许,在省内冶金行业中引起极大轰动的“职务侵占企业财产案”在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开庭。 据法院相关人士介绍,此案是近十年来抚顺市发生的最大一起职务侵占国家财产案件。参加此次辩护的律师18人,是迄今为止抚顺市参加辩护律师最多的一起案件。 27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被控7项罪名,涉案金额1000余万。 据透露,庭审预计要三天。 开自己车并再雇车盗窃 经依法查明,2002年,被告人孙业有、徐长发、徐振元合伙在抚顺市望花区北厚开一个废钢铁收购站,收购废钢铁销往抚顺新抚钢有限责任公司,同公司的西北门守卫、废钢置场的天车工等有关人员经常联系而相识。 2003年4月,孙业有等三人预谋利用半夜开车入厂到该公司炼钢事业二部废钢置场盗窃废钢铁。 三人进行分工后分别联系到守卫班长杨剑、巡逻队李祥福和张树凯、炼钢事业二部废钢铁置场天车工邵辉、杜海兵、刘德深,杨剑又将孙业有等三人晚上入厂盗窃的情况告知同班守卫人员高辉和石晓明,二人表示同意。 晚间,孙业有三人叫上为其打工的林怀礼、李贵峰开自己的货车和雇的货车前往盗窃,途中三人分别通知自己联系到的人员“我们准备进厂了”。 杨剑等人用遥控打开西北门,货车直接进入炼钢事业二部废钢置场进行盗窃。 公司天车工给盗窃者吊废铁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炼钢事业二部的天车工邵辉、杜海兵开天车用磁盘吊吊装废钢铁,而保卫部职员李祥福、张树凯则到别处巡逻。 装满货车后,杨剑等人接到孙的通知“我们准备出厂了”,杨剑接电话后打开大门,装满废钢铁的货车直接出厂。 盗窃时守卫班长让同班睡觉 2004年7月份,杨剑等人调离西北门守卫班。孙业有三人便找来西北门守卫班长赵忠良,告知赵开车入厂盗窃给其好处,一车给7000元,二车给1.5万元,三车给2.2万元……赵忠良同意。 赵在盗窃时安排同班守卫睡觉。 偷出来的钢材又卖回公司 根据起诉书,孙业有等人伙同他人盗窃废钢铁5237.02吨,价值1135万元。 可笑的是这些被盗的废钢铁掺入孙等人收购的废钢铁,其中部分零售给外地的小贩和抚顺以及外地的物资回收单位。 而其中相当部分,则通过台安县旧物经销处、佳木斯物资回收公司、沈阳北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盘锦忆华物资回收中心的名头销回新抚钢有限责任公司。 14名企业员工参与盗窃 记者注意到,在27名被告人中,有14名被告是抚顺新抚钢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其中7人是该公司保卫部守卫或职员,另有炼钢事业部和轧钢事业部的天车工、搬运工,其中刘德深是炼钢事业二部工段长。 据起诉书显示,这些人充分利用守卫工作以及天车操作工的工作为盗窃提供方便,或直接参与盗窃。 据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1月24日凌晨2时许,孙业有、徐长发、徐振元、林怀礼、李贵峰等人再次伙同公司轧钢事业三部搬运工范玉静、吊车工张和,在赵忠良、姜发斌当班之机,雇用两台重型翻斗车进厂盗取钢坯66吨,价值20余万元,随后,将盗得的钢坯拉到抚顺市榆林钢材市场找到业主王文昌,卸在河堤路旁的“生茂酒店”后院。 庭审现场 起诉书念了半小时 昨日8时50分许,法院大厅里通往六楼法庭的铁拉门被法警打开。 据法警介绍,此次庭审的旁听证主要发放给被告人的家属,每名被告人只能有3名家属参加旁听。 9时20分,主审法官宣布开庭。 孙业有等27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坐在事先准备好的3排椅子上,原本安静的法庭传出一阵骚动。 “孙业有,男,41岁……”法官开始一一核实涉案被告人身份,20分钟后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指控7项罪名、长达17页的起诉书整整宣读了30分钟。 望花区检察院共派出4名公诉人出庭,27名被告人分别聘请了18名辩护律师出庭辩护。 12时许,上午庭审结束。 “金额没指控那么多” 三名主犯孙业有、徐长发、徐振元当庭表示认罪,但是对于涉案金额,提出异议,“(数量)没有那么多。” 大部分被告人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都表示“认罪”。但是,数名被告人对涉案废钢铁数量和涉案金额提出异议。被告人的辩护人都认为,这样的交易没有账目记载,企业对于损失的钢材数量也没有明确记录,全凭当事人回忆出来的数额不一定准。 庭审直到昨日18时许结束。 27人被指控七项罪名 【职务侵占罪、非法经营罪】 检察机关认为,孙业有、徐长发、徐振元伙同他人,共同窃取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并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2004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三人在没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手续的情况下,合伙从事废钢铁收购、销售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和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新抚钢公司的涉案人员被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诈骗罪】 被告人董吉虹在孙业有三人逃跑期间,被告人吴夺找其摆平孙等人的涉嫌犯罪,在不具备办事能力和知道不能办的情况下,骗取吴夺提供的赃款30万元用以挥霍。检察机关认为董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受贿罪】 被告人李祥福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窃取国家财产并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检察机关认为应该以职务侵占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赃物罪】 被告人靖越雨,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和转移赃物,检察机关认为应以销售赃物罪和转移赃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窝藏赃物罪】 被告人吴夺、董吉喆明知犯罪人而为孙等人提供手机卡和隐藏处所,检察机关认为应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以窝藏罪提起公诉的还有孙业有、徐长发、徐振元三人的妻子吴瑛、邵丽梅、庞桂芝,三人在知道丈夫涉嫌盗窃犯罪在逃期间,将丈夫逃跑时交给的赃款(存折)从银行提出更改亲属姓名再分别存入银行。 【转移赃物罪】 被告人王文昌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被检察机关以转移赃物罪提起公诉。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陈军采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