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包房一天12元 小歌厅都嚷嚷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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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6:15 北方晨报 | |||||||||
21日起,国家版权局对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进行一个月的公示,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与一个月前对此不太“感冒”相比,如今鞍山的一些经营者及消费者表示正在密切关注此事。 经营者:不应实行“一刀切”
建国南路某卡拉OK厅的经理李先生表示,全国经济水平不同,卡拉OK的消费水平及利润空间也不同。因些不应当实行“一刀切”,各地区应当有不同标准。 解放路某娱乐中心执行经理认为,鞍山地区如果也实行与北京、上海一样的标准,那就不太合理。另外,包厢有大有小,消费也不一样,怎么能收一样的版权费呢?有些时候一些包厢无人光顾,也要交钱吗? 光明街上一家小歌厅老板说,小歌厅与大歌厅不应当交同样版权费。小歌厅一个包厢消费才几十块钱,而大的是其几倍。 消费者:最担心自己为版权费埋单
记者采访了经常去卡拉OK厅的几位普通市民。他们认为,如果因此项费用导致歌厅消费涨价,那就相当于消费者为版权费埋单了,这是消费者不愿意看到的。 职能部门:目前还在等待上级通知 新闻出版处王处长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单位的通知。因为还没有到具体实施阶段,现在只能是等待。 版权费收多少你也有发言权
目前国家版权局正在对12元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本报记者 韩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