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将统一更换节水器具《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近期实施,不节约用水将受到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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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6:30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春红报道 今后,不节约用水将成为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 昨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该条例将于近期开始正式实施。 用水大户浪费水最高罚10万
“拧紧”用水大户的水龙头,将使鞍山实现最大限度节约用水。《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规定:经营洗浴、水上娱乐和健身、洗车等耗水量大的企业,应当安装节约用水设施,或者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约用水工艺,提高水的利用率。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将被限期整改,并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设备和产品,将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并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府统一组织换节水器具
《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把节约用水规定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尽的义务。为了进一步节约用水,政府鼓励安装使用国家推广的节约用水器具,居民用户的非节约用水器具,政府将有计划、有步骤安排资金,统一组织更换。 同时,修改稿非常明确地鼓励节约用水行为,各级政府将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