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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利益”未作出界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7: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记者田雨、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未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由有关单行法作出规定为宜。

  审议物权法草案时,有人认为,有些地方政府滥用征收权力、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应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有人认为,现实生活中因征收土地侵害群众利益,
主要还不是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清,而是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到位。

  法律委反复研究认为,在不同领域内,在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况相当复杂。而且,征收属于公权力的行使,物权法作为民事法律,不宜也难以对各种公共利益作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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