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具体规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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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7: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记者张晓松、刘铮)在2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反洗钱法草案中关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具体规定,只保留草案“总则”中关于其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原则性规定。 长期以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一直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但是,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正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这些机构包括,从事房
因此,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规定,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都有履行反洗钱的义务。 针对这一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预防、监控洗钱活动,主要得靠金融机构;从草案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执业特点看,特定非金融机构对于如何预防、监控洗钱活动,还缺乏实践经验,建议对这个问题再作进一步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