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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对涉案公职人员账户进行监测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7: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张晓松、刘铮)反洗钱法草案规定,对已经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公职人员,由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告知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金融机构,对其账户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监测。在2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这一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还提出,金融机构可以依法协助查询存款、汇款,但要求金融机构对
客户的所有资金往来都进行监测,实践中很难操作。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涉案公职人员账户的查询,可以依照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在现有法律手段之外,是否需要增加新的措施,宜在修改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时通盘研究论证,本法以不作规定为妥。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规定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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