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不适用隔离戒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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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7:55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8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禁毒法草案,这标志着禁毒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草案规定:禁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禁止非法持有毒品;禁止传授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方法;禁止吸食、注射毒品;禁止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禁止向他人提供毒品。
根据草案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内容的警示标志,并建立巡查制度。 根据草案,多次注射吸毒者和在社会帮教戒毒期间再次吸毒者将被送入隔离戒毒场所戒毒。但同时,草案亦明确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吸毒的,不适用隔离戒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