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防范非法集资企业合伙人不得超5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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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7:55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消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合伙形式从事非法集资的活动,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在最新修订并提请审议的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中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多不能超过50人。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2日对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第六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
企业利润故意不分配合伙人也要交所得税 据悉,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向合伙人分配后,由合伙人依法缴纳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合伙企业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为了防止合伙人故意不分配企业利润而逃避纳税义务,合伙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无论是否向合伙人分配,都应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因此,这一条修改为“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