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走出“信心不足”泥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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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近94%的人认为在中国做生意,给回扣、好处费和请客送礼的现象普遍;六成公众对反商业贿赂的成效信心不足。”就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如火如荼地展开时,一项问卷调查引起人们的关注。这项问卷调查,是由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与中央党校《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编辑部进行的(见8月21日《中国青年报》),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六成公众信心不足”,值得警惕,但不足为怪。道理很简单,对任何一种新事物
这项调查,其实只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任重道远的一个“注脚”,不是我们否定、放弃这项工作的理由。当务之急,是通过这项调查梳理一下思路,从公众信心不足的原因中,找到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着力点”。 当前最主要的工作是要弄清什么原因让六成公众信心不足。相关报道只介绍了调查显示出的一个原因,即对执法人员和司法机关的不信任。进一步分析一下,原因还可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商业贿赂最严重的行业和领域常常属于政府干预较多、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商业贿赂造成的不公,使公众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廉洁产生了更多的疑虑。其二,商业贿赂成为某些人“普遍信仰和共同遵守的规范、惯例”,甚至衍生了畸形的“腐败民俗学”,使坚持廉洁者则陷入孤军奋战的境地,这对公众的信心是一个考验。其三,由于商业贿赂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中不明确,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导致司法实践出现偏差,社会舆论导向不一,公众无所适从,信心动摇。其四,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主要依赖知情人的举报,知情人有无信心和积极举报至关重要。而目前,我国对于举报的保护和激励措施非常乏力,导致公众对举报缺乏信心。 找到了症结,也就不难开出处方。 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以政府诚信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这样的目标引导下,公众有理由相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绝不可能是“一阵风”。 其次,应对“腐败民俗学”最有效的武器就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干部和群众中培养起“知耻明德”的风气,形成“廉荣腐耻”的共识。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各地特点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这些工作坚持不懈,必收实效。 第三,完善立法,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立法层面上还有欠缺——例如,商业贿赂和正常经济往来的边界在哪里?并不明了。执法部门都在摸索,公众如何能信心百倍呢?令人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已经研究起草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在近日进行了论证。随着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立法的完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将逐步深入。 第四,落实和完善保护举报人制度,建立对举报人的奖励机制。贵州省日前出台的《治理商业贿赂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试行)》规定,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举报人信息。类似的政策保障一旦落实,必将有效动员全社会力量,对商业贿赂形成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在治理过程中,要利用新闻宣传阵地,提高引导舆论的艺术,鼓舞公众对反商业贿赂的信心。 一句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任重道远,要提升公众的信心,就应当调动全员参与治理的积极性,让商业贿赂真正成为“过街老鼠”,人人都打。 (本报评论员 姜洪) 姜洪 | |||||||||